钱诗贵日记:造成灌南县三千多万农民资金损失的罪魁祸首到底是谁?

2019-03-04 09:39已围观



钱诗贵日记:造成灌的罪魁祸首到底是谁?

左笔钱诗贵



2019-02-09

先讲个笑话。

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车祸,数十人受伤。当地领导指示兽医前往抢救,兽医不从,认为没办法完成任务,但领导强迫兽医前往,不服从就撤职。为了保住位置,兽医只好前往抢救,因为不具备专业素质,导致数人死亡。

死者不让,闹事了。还是那位领导,指示法院将兽医判刑了。

别以为这就是个笑话。

灌南县民政局办事员朱崇武就是现实中不幸的”兽医”,成了的替罪羊,做牢一年,失去了公职,开除了党籍。




早在2OO9年,时任县委书记阮冰用拍脑袋,突发奇想的办法,决定在每个乡镇办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没想到第一关被县工商局卡住了。工商局坚决不同意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局属于垂直管理,根本不怕阮冰打击报复,理都不理他。

阮冰于是打起了县民政局的主意,在他眼里,换个民政局长只是一句话的事。他倒是要看看民政局谁敢不听他的话。



民政局吴宇林局长还没表态,办事员朱崇武却跳了出来,这个当了十三年兵的楞头青真的没有什么社会经验,直接表示找民政局登记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事。

县民政局领导不敢擅自作主,只好向上级单位、连云港市民政局汇报。连云港市民政局态度坚决,认为“不能办,也不好办”。



阮冰见此路不通,十分恼火,便责令县委办、政府办制定并下发[2OO9]1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筹建工作小组将拟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工作方案、章程和主要管理制度草案及筹建请示,报县委农工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由县民政部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

直接将2O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篡改并否定了,而第十三条分明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到了灌南县,则变成了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领导在拒绝执行县两办文件,则丢乌纱帽的压力下,只得屈服。

于是,灌南县民政局成立了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朱崇武被指定为主任。光杆司令一个,只负责辖内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



因为灌南县相关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干的是指鹿为马之事,朱崇武只能履行登记和年检之责,而无监管之能。试想,钱在企业口袋,如何运作,能向外行的朱崇武汇报么?

即使朱崇武想去监管,也无法可依。即使遵照执行错误的灌南县相关文件,朱崇武只能行使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哪有本事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三千余万经济损失呢?



朱崇武成了罪人,自然不服,只好四处寻求支持。



朱崇武说:“合作社资金被骗过后,县检察院找我要追究我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我向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反映,我向他们提出开除党籍他们都不同意。然后,我向国家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健反映,他讲此事不应该由民政部门来承担责任啊?我向她提出开除党籍她也不同意。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告诉我凭啥开除你党籍啊?”



朱崇武的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灌南县检察院指控朱崇武的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朱崇武不存在有权登记监督及违反规定不履行监督的问题,造成农民三千万资金损失的根源是灌南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出台的相关文件。拿朱崇武说事,充其量是将其当作替罪羊罢了。



出狱后的朱崇武肯定不服,民政部门同样不服。

代理律师失望的转身而去,发誓不再进灌南法院一步。

法律专家看了此判决后,直言主审法官“荒唐”。

朱崇武面对飞来横祸,还想与之抗争到底。

他问我,“继续向省高院起诉,能翻案么?”

我的回答是肯定的,“能。”(钱诗贵己亥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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