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洁枉法审案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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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洁枉法审案的事实依据

受害人王彦莉诉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省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因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造成受害人瘫痪在床无法行走的严重后果,被告为逃避责任,医疗违法,多次故意拆封损坏依法封存的涉案病例袋原件(附:证据)进行篡改隐匿销毁涉案病例、故意增加和减少病例页数内容(附:证据和鉴定书)

1:被告明显隐匿销毁了2009年2月9号的手术麻醉记录,故意损坏依法封存的涉案病例袋原件至99.9%的状态(附证据)致使依法封存的病例原件变成粉色的失去了封存病例的意义(附:证据)。两个法院的法官刘恰和张洁不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规定和鉴定被告两次诊疗都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依法判决,而是都惧怕被告权利,枉法判决,两审的法官都有先入为主的想法做法,不敢根据《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等法律条文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案。在做鉴定笔录时,张法官不敢责令被告依法提交涉案病例原件进行法庭质证而是把被告在法庭上递交的涉案病例袋原件再三重复的是复印件,不是原件,不保证和原件一样的病例换成了是原件。张洁法官让我申请病例造假的笔记鉴定,让我指定鉴定机构,我网搜鉴定机构后,张洁法官马上改口为:被告不同意委托,接着以国家没有文书鉴定机构、痕迹鉴定机构、病例造假的笔迹鉴定机构推卸责任。中院技术科也能做的病例造假的鉴定是:病例是否同一时间形成?是否是一个医生写的?张洁说谎,说国家没有这样的鉴定机构。我让她写出国家没有这样的鉴定机构,她不写。我网搜鉴定机构,找到了让她一起参加,她不但不委托也不参加,反而徇私舞弊,枉法判决,擅自把被告提交的复印件换成不明真假的原件。

2:桥西法院和中院的法官都惧怕被告权利,不敢依法让被告提交涉案病例原件,不敢依法让被告举证,不敢调取被告的资质原件进行法庭质证、不懂医疗法律,审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违纪,一审法官故意指鹿为马故意丢失原告证据,导致本案的冤判,二审法官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枉法审案不敢纠正一审法官丢失原告证据的错误,并把被告2015年5月11号提交给张洁的复印件换成了2016年5月17号退还给被告的来历不明的原件,不愿意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视法律为儿戏,不以事实为依据,不敢依法让被告举证,不敢让被告提供资质原件进行法庭质证,而是以大家公认为理由,在被告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任被告胡搅蛮缠,胡乱编造、违反《法官法》、《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及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及《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的规定,违反民事诉讼证据第28条第70条的规定及《侵权责任法》54条、第55条、58条、61条等多条法律条文的规定。请求党中央迅速出手严惩医疗司法的黑暗腐败

王彦莉:联系电话:13785827396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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