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义务献血杜绝营养费献血 否则要么学雷锋要么被逮捕

2019-03-29 09:37已围观

现在一方面医院用血普遍紧张,一方面仍然按照义务《献血法》,在市场经济下,医院都取消了公费医疗,义务献血普遍变成“有偿”献血,其名为“献血营养费”,为救死扶伤保证医疗用血,各级政府下达了献血指标,付营养费献血招募又不能够公开,街道政府部门献血负责人只能够通过熟人相互介绍,而介绍者要么学雷锋,尽免费义务把献血者化车马费,化费时间介绍来登记,一旦收好处就是犯罪被逮捕,即介绍人只有二种结局:要么学雷锋,要么被逮捕,好比文化大革命摆一个摊位可认定《投机倒把罪》判刑一样,下面就是最近发生的活生生的例子。
出生在上海普陀区的小胡是一个肢体残疾人,早期就失去了父母,也没有兄弟姐妹,基本属于举目无亲,正常人就业难不要说一个下肢体残疾的人,但是他不依靠低保,自食其力,虽然经常换工作,他努力肯吃苦,还是艰辛地生活下来。街道也是经常帮助他介绍工作,但是由于残疾人工作能力等原因做不长,去年底街道帮助介绍的单位一年后不景气关门了,年初始节日外来务工人员纷纷回乡过节,他顶替了份临时快递工作,虽然肢体残疾送货慢,但是他总是每天早早地起来,晚晚地回家,把货物按时送到千家万户,真正做到了人残志不残。小胡由于条件原因至今单身,最近谈了一个女朋友,女朋友只看中他人好,心地善良 ,因此正打算装修房子结婚。
小胡也经常积极帮助街道完成献血指标献血,也得到营养费补贴,年初街道政府负责献血工作的“汤老师”要他继续献血,并通过微信聊天希望能够多介绍同事与朋友反正也有营养费补贴,他向汤老师在微信里分别传递了他们的身份证献血登记,在1月28日把已向街道提交身份证的四个同事朋友去街道指导地点完成献血任务,半路被中山北路派出所民警拦截抓到派出所,要求承认“卖血”,说只要承认拘留三天,不作为刑事犯罪。女友找到派出所,主办民警阮某告知会有书面通知寄给家属,亲友因迟迟不见小胡被抓放回家,也不清楚是何原因被抓,天天开邮箱空空,只能在3月3日去派出所从告家属因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刑事拘留,家属苦苦哀求要求出书面通知,还说明无书面拘留证无法去拘留所送衣服才被迫复印拘留证,问为何不按照刑讼法规定告知家属,回答寄出过了,要他拿出邮寄凭证又拿不出,根据刑诉法公安机关办案程序:
第八十三条 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对待残疾人应该一视同仁,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绝不能视其残疾人就低人一等,因无父母和兄弟姐妹可以不按照法律规定办案程序通知家属,造成无书面通知书不能够知道真正情况,无法为其申辩及时请律师维护嫌疑人正当权益,导致关键证据无法及时提交,导致血到底卖给谁都没有搞清楚,匆匆忙忙定案,引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月28日刑事拘留,2月26日逮捕,期间无书面通知家属有证据无法与当事人见面无法聘请律师,变成关门定案,关门送案。普陀区中山北路派出所知法犯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 违法公安部《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规定》,歧视残疾人,对待残疾人采取严打,快批,快捕,快审,从知道被逮捕到庭审仅14天,违反法律给予15天举证期的规定,而对应该告知家属的通知书拖拉不送,不寄。办案严重不公,强烈呼吁上海市公安督查部门,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陀中山北路派出所渎职警察予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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