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府店幸福社区这是失职渎职,还是贪污腐败

2019-03-29 09:37已围观

19年3月20号在洛阳网百姓声音发信(编号20190320104109617)“ 偃师府店幸福社区安置房投资人的求助”,投诉府店镇在18年12月21日违法行政,强行安排安置群众在法院查封的楼房上。日前,偃师府店镇做了最新的官方答复。承认了B区#2#4#6#8楼末结算,末支付工程造价款的事实,和18年12月21日在工程末完工,处于法院保全查封期间被府店镇进行了安置分配的事实。但该答复避重就轻,回避了几个重要事实。以下本人所说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1:答复中称:18年7月B区#2#4#6#8楼已经完工。事实是截至今日,B区#4#6#8楼没有完工。这也是府店镇第二次欺上瞒下虚假回复,应付群众监督。第一次是府店镇在偃师市委书记信箱( 留言ID5226483)中官方回复已完工,虚假答复应对舆论监督。(答复时间 18年7月11日9时38分)

2:答复中模糊回答说,12年府店镇与洛阳睿隆签订合同由其全额垫资建设社区等。事实是,府店镇与洛阳睿隆置业有限公司是合股开发建设幸福社区,合同中明确约定镇政府占社区开发盈利纯利润的30%;洛阳睿隆是府店镇的指定代建商,代其管理社区建设。那么,社区债务是否应有府店镇和洛阳睿隆共同承担?

3:答复中,末对其超付洛阳睿隆的社区建设资金约2200万给与明确解释。( 镇政府17年10月的起诉文书已明确)既然合同约定是洛阳睿隆垫资建设,在没有交付安置房源前,为什么违反合同(2014年7月幸福社区建设安置出售协议书第8条,2012年3月幸福社区建设合作协议第三条)约定,提前支付安置建设资金而且超付?

4:答复中,末对镇政府签章社区安置房冲抵代建商洛阳睿隆融资债务140余套给与解释是否属实。12年3月和14年7月社区建设协议,都约定先满足安置后再行销售,那为什么在没有完成安置前镇政府用安置房作签章抵押,并且是代建商与社区无关的融资债务?

5:答复中说经多轮商谈,在18年10月25日到11月25日对安置房号进行了公示。14年底社区烂尾到18年,镇里在知道安置区域B#2#4#6#8楼存在债务纠纷,处于司法审结期间,保全查封期间,不和实际债权人沟通,就进行公示安置分配是否合适?我们在公示期间给镇领导反映,镇领导口口声声是洛阳睿隆签字交付的,袒护洛阳睿隆的非法行为。政治觉悟和党性原则是不是已荡然无存?其次是14年底社区烂尾,17年才高度重视,15年16年干啥去了?社区债务重重,搬迁百姓身居危房,为啥不着手处理解决,推进安置?

存在疑问1:在2012年3月(镇长签字)的幸福社区建设合作协议中;2014年7月(镇长签订)幸福社区建设及安置出售协议中;2016年1月11日(镇长签订)幸福社区村民避险安置项目回购协议书中,只有幸福社区一期的A区B区22栋多层546套房子( 没有C区#10#11楼房)。是可以满足362套安置房,现在不够了,才把群众安置到补建的C区上,甚至在没有粉刷的烂尾的C#12楼上还安置有几户群众。是不是因为镇政府签章认可用140余套多层,冲抵代建商融资债务引起的一期房源不够安置?

存在疑问2:镇政府作为业主,辖区政府,社区合股开发的受益股东。不管从那个方面讲,都应该对社区的建设和安置及销售等等履行认真的负责的监督和管理,那么社区今日状况的形成,是镇政府管理敷衍了事、还是个别领导工作作风散漫不作为?

存在疑问3:16年1月13日,府店镇出具的担保函。其中承诺幸福社区安置后,对相关资金回收予以担保是否属实?

存在疑惑4:社区土地有镇政府免费提供,并承担负责土地,规划,建设部门费用及手续,并提供后期产权办理等服务。镇里投入给排水管网178万元,主供电系统292万元,道路硬化386万元,绿化93万元,路灯35万元是都属实?

存在疑问5:截至今日,是不是A区安置房也存在几十套冲突?C区存在不?B区实际投资人天天跑镇里协商配合安置,但代建商洛阳睿隆不配合是否属实?

希望镇领导能正视自身失误,正确面对社区问题,镇政府要拿出个切实可行的,依法依规的整体解决方案,汇报上级社区整体实情,争取上级支持和指导来推进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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