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县郑庄镇贫困户遭农村基层领导打击报复公理何在?

2019-03-29 11:19已围观

陕西延长县郑庄镇贫困户遭农村基层领导打击报复公理何在?

举报人:张文富,男,1956年12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延长县郑庄镇刘塔行政村柏树河村22号。
公民身份号:610621195612161018。
电话:18700174563
被举报人:柏树河村村委会
村书记:张修生,村长:毛占军
事由:打击报复
请求: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被举报人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向上级隐瞒真相,拒不上报举报人贫困户,剥夺举报人贫困户享受贫困户危房补贴,严重侵害举报人合法利益的侵权法律责任及应承担对举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请中央政府上级职能部门领导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严肃查处农村基层贪腐犯罪,保护举报人合法利益下,引起关注,督促指令下级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迅速落实并处理解决为盼。
事实及理由
举报人是所在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郑庄镇石马科行政村刘塔村村民,是该村贫困户,儿子张随军因交通事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孙子张锦锋也因不慎掉到开水锅被大面积烫伤残疾,事实清楚,请上级调查。
举报人家于2016年被上级评定为贫困户延长县对贫困户提供优惠购买廉租房政策,具体为二人以上分配一套住房,每人出资2500元,该村原任领导已将无房屋居住户张随军上报并交清了全部房款,后任领导毛占军因与举报人私人恩怨,从中作梗阻拦,拒绝对举报人家申报,对举报人处处刁难。
2017年郑庄镇政府要求下边重新上报贫困户住房,对贫困户住房进行补贴扶贫,举报人符合贫困户住房补贴帮扶政策下,后任村长毛占军却因私人恩怨,泄私愤对张随军贫困户住房补贴及购买廉租房帮扶拒不上报,向上级隐患真相,剥夺张随军户贫困户住房补贴帮扶权力,致使贫困户张随军因破窑洞无法居住在外租房,导致举报人一家合法利益因毛占军的不法行为遭受不法侵害,与毛占军的打击报复有直接关系,举报人家符合享受贫困户廉租房政策,全家4人被评为贫困户,每人交纳2500元,应购买优惠廉租房下,因毛占军与举报人的私人恩怨被其人为作梗,拒不上报,让举报人无法购买廉租房,合法居住权受到毛占军的不法侵害请查处,举报人为此不服。
举报人认为,毛占军身为石马科村领导,滥用职权,对附合农村贫困危房改造对象举报人处处刁难,打击报复,拒不上报,剥夺举报人贫困户应享受的扶贫帮扶优惠权利,使举报人深受其害,举报人再此不服。
请中央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引起关注,查明真相,严肃查处,在有法必依,违法必纠,重事实,重证据下,督促指令下级政府部门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为盼。
附证据
举报人:张文富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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