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能象石家庄一样吗?责成淮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纠错为民不再折腾人

2019-03-30 17:16已围观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书记称:央视“焦点访谈”视频我们局领导都看过了,“焦点访谈曝”的河北石家庄,搞清楚我们这是淮安,
告过他们,他们辩称:“行政诉讼过了6个月时效了”为借口,绕着“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公司”问题走,故意堵掉法院“审理纠错”的法律通道,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也就草率驳回,谁都不想解决问题;接着再诉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的公司,请求区法院“撤销九项虚假工商注册登记材料”,清江浦区人民再次推脱、不敢担当,予以驳回,为此上诉淮安市中院,遇到了正义法官张勇审判长,依法“发回重审”,区法院至今拖着不审……;
2015年1月27日接到淮阴区小营派出所指导员电话,称:你是陈x吗?能的公司仓库失火了,立即回淮配合调查;当时本人赶到莫名其妙,得知失火仓库位于淮阴区又是装饰材料,解释本人外出发展多年,在淮安没有任何企业,应该是亲属xxx的仓库,郭队说:那你写一个详细声明寄到区消防大队;之后除区消防大队郭副大队长打过一次电话给我,再也没有人烦过本人,郭大请我劝说亲属xxx:火灾报损失不要超过30万元,超过就不好弄了;我说:我们彼此不搭腔,再说几百万物资烧了他不会罢休的,肯定要房东赔的,郭大说:请你转告xxx,火灾鉴定结论是我们消防大队说了算,他要房东索赔是要依据我们“火灾责任”结论法院才能支持他的……;我答应把话带到,能不能听劝就看xxx本人态度了。
回到淮安一了解才得知xxx的公司租赁淮阴区“万科液压”车间用于仓库为期三年,还剩半年才到期,于租赁期内发生火灾,此时他名下的公司刚注销25天,而冒用本人名义在清江浦区注册刚2个月的公司冒名顶替为该案的主体;由于房东“万科液压”管理不善路上的树叶杂物遇到火种受当天狂风作用,火苗通过卷帘门底口缝隙烧进了仓库,孰是孰非跟本人没有关联,于是本人在清河区人民法院(现清江浦)起诉xxx利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冒名注册登记公司侵权行为,(2015)河民初字第3314民事判决书驳回我的请求,一xxx不承认假冒行为,二本人因没做笔迹鉴定证据不足;后来进入市中院二审,通过老审判长华林做思想工作,xxx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本人要求xxx撤销公司停止侵权,xxx称火灾案正在审理期间,公司不好撤销,于是当庭签下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xxx全权承担法律责任的(2016)苏08民终753号《调解协议》,本人认为由中院“民一庭”出面签定的《调解协议》,有中院的章做证,以后再有什么事就不会扯到本人,离开淮安做我自己的事业去了。
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因xxx没有配合区消防大队报30万元以下损失,他按实际报了300万元损失,结果区消防大队并没有支持xxx,针对“1.27”火灾事故下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双方责任认定结果,对这不公正结果xxx拒绝签字,并开始举报另一“1.28”重大火灾事故,接着区消防大队又改变前一个结论,直接认定xxx全责,不仅得不到烧毁的货物损失,xxx反而倒赔房东被烧毁的厂房损失90万元,后进入司法程序最终xxx与房东签定60万元赔偿协议,开始漫长的s访有关部门d的道路,“十九大”前淮阴区公安分局教导员找xxx谈话,要他克制配合有关工作,进入执行程序xxx公司资产全部烧毁,还欠厂家铺底商品外债,于是淮阴区法院执行局顺藤摸瓜找我这个被法人的“法人代表”,对于懒政的人解释是没有用的,于是本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请求”,该案重大区法院有夏副院长亲自挂帅审判长,通过夏院长深入细致调查梳理,找到被xxx开除的对立面员工、到边远的乡下找到曾经为xxx跑办营业执照的当事人,没有一个人认识本人,所有工商登记签名都是仿冒本人的,仓库用2年半了连房东也没有见过本什么样子,说实话象夏副院长这么负责任法官少了,夏副院长下了(2017)苏0804民初4660号“民事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并给我三条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接着继2015年两次侵劝案后又开始新的自救行动,到清江浦法院起诉“清江浦区市场监督局”请求撤销利用虚假身份证信息、仿冒签名注册的xx公司,没想到在保护公民权遭受虚假身份证信息侵权时,清江浦区法院选择的是“回避”策略,竟然以诉讼时效已过六个月之名予以驳回。
与此同时又向消防部门反映情况,火灾发生之时正是xxx原有公司刚刚注销25天,但是房屋租赁合同还有6个月才到期,老公司租赁行为还在履行中,市消防支队是这么回复的:由于《火灾认定书》必须有下达主体,老公司名字不存在了,只有下达xxx刚成立的公司,不可能凭你一纸声明我们消防部门就不追究你的,我们也进行了深入细致广泛的调查,老公司的股东、员工以及房东都调查过的,xxx确实是该企业新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我们消防部门配合你,我们可以到庭给你证明(支队汪科长原话,有录音);本人提出不能因为老公司刚被注销了就没办法追究,公司注销按《公司法》规定有关该企业的“清算小组”成员就应该是责任主体,可消防部门不认同,同样的懒政意识,不想操心烦神。
2018年又开始诉讼xxx新公司,请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撤销该公司涉及本人签名的9项公司注册登记材料,审判长花庭长依然“有罪假设”守旧观念,称:你们是亲属关系……?老百姓都知道司法在进步“疑罪从无”早就开始司法实践了,即便是亲父子打侵权官司法院还能不立案?也没有哪条法律写明亲属关系侵权就不能依法判决?为了明哲保身花庭长还是给驳回了。于是进入二审程序,人间还有真情在,市中院张勇审判长作出了正义判决(2019)苏08民终77号《民事裁定书》:本人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发回重审……;
发回了,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重审还没有开始,淮阴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案”还处中止状态,淮阴区执行局迫不及待开始行动了,今年春节后本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执行局法官貌似“勤政”,实际是“懒政”、是胡来,本人长期在山东从事数控设备研发与生产,企业主要方向是走向国际化,开春本人企业参展北、上、广展会不断,今年五月由山东省政府牵头赴韩国“激光数控”展会,接着还有伊朗等全球七大行业展会,给本人及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损失最大的是“精神折磨损失”,接着开始对清江浦区市场监督局“知错不改”行政不作为诉讼,附带民事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失费”将列入其中。
在漫长曲折的自救过程中,也去过公安部门,2015年当时就去过清河公安分局报案,有经案大队一位老同志接待,劝导本人去法院告“侵权纠纷”,当时“个人信息安全”还没有立法,大家对这方面意识还淡薄,年前再次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经过辖区派出所走访侦查,最后由清江浦区公安分局下达《刑事复议决定书》清公刑复字[2019]3号,经审查:认为xxx冒用本人身份证注册的“淮安市xx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事实存在,但不符合立案条件;警方解释说主要是有“信息安全犯罪”是规定2017年以后的可以立案,超出规定期限无法立案,本人认为公安机关能做出这样客观的结论,说明够负责任了,解铃还须系玲人,你市场监督局过去执行的是“形式审查”模式,本人也没有追究你们责任,现在都知道错了,难道你们在纠正错误的勇气都没有吗?“有错不纠”踢皮球就是懒政行为,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平时管小商贩都让“城管局”干了,食品安全有“食药局”和暗访记者干了,造假贩假都是“公安局”捣毁窝点抓犯罪人,你们市场监督局平时都干些什么队社会有作用的事?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无孔不入,你们一年打几个?有多少老年人被虚假广告残害,还要你们这个局有何用?
正义不会不来,往往正义会迟到;现在党中央非常重视“新常态”下“懒政”现象及治理,党的第十八中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坚决克服行政机关懒政怠政行为,著名的政治家汉娜.阿伦特说:平庸的恶可以毁掉整个世界。
“懒政”如瘟疫,危害大于“大老虎”有过之而无不及。
麻烦cctv“焦点访谈”再报一下权利傲慢的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吧
媒体联系:陈氏车: 1325676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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