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接查办在职纪检厅官 辽吉两省纪委副书记接连被处分

2018-12-20 16:39已围观

三天内,辽宁、吉林两省纪委副书记接连被中央处分。

12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再通报: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对杨锡怀和邱大明的表述略有不同。杨锡怀仍被称“同志”,对其的处分是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邱大明则不仅被“双开”,还被指涉嫌受贿、贪污犯罪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指杨锡怀“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接受请托对被审查人给予关照,泄露工作秘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并称其“丧失党性原则,将监督执纪权变为送人情、谋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但通报同时提出,鉴于杨锡怀“能够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且大部分问题组织尚不掌握,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处理”。

相比较而言,邱大明则被指存在“干扰审查调查工作,泄露中央巡视移交线索处置情况,违规干预、插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并跑风漏气”,“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低价购房,为自己及近亲属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司法、执法活动”等问题。

官方对邱大明的定性更为凌厉,称其“身为省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全无,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监督执纪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通报均称两人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根据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组部提名、考察。这曾被有关媒体解读为“省级纪委副书记的选拔任用权上收”,而中管干部涉嫌贪腐、违纪,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立案审查调查。

据财新记者统计,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已有至少六名时任或曾任省级纪委副书记的纪检官员被查落马,详情如下:(请在此处插入附表)

值得注意的是,在省级纪委副书记任上落马者均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而一旦去职省级纪委副书记,则由相关省份负责。

如2016年1月18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发布《中共山东省第十届纪委第七次全会公报》提及,全会审议并通过了省纪委常委会关于王喜远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纪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王喜远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实际上早在2015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就批准,王喜远不再担任山东省纪委副书记职务。

再如2017年11月1日,湖南省纪委通报称:湖南省纪委正厅级干部李政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8年1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李政科立案审查。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政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而在2016年11月,李政科已去职湖南省纪委副书记,改任湖南省纪委正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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