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进口防护服可应急使用 湖北此前已开口子

2020-02-01 07:57已围观

肺炎疫情持续考验防护服供给,国务院调整现有政策对外贸和进口防护服开绿灯。1月3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进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日美欧等医用防护服标准的产品,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

《通知》还指出,在一次性医用护目镜供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用。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当前,国内存在医用防护服等物资产能和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工信部副部长1月26日指出,根据湖北省提供的需求清单,每天约需要10万套防护服,而国内满足要求的生产企业约40家,总的生产能力为每天3万套,春节期间日产仅1.3万套(详见《》)。

自武汉肺炎疫情快速扩大以来,多项防护物资紧急告缺。1月23日起,武汉市数十家医院先后发布接受社会捐赠的公告,其中包括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据公告,医院所使用的防护服需符合国标,即GB 19082-2003或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武汉周边市县也面临同样困境,以黄冈市为例,据1月23日-1月27日县市医院需求公告不完全估算,黄冈市防护服缺口累计超27万套(详见《》)。

面对如此大的缺口,国内符合标准的防护服产能有限,还需依靠供应出口的防护服以及国际市场采购的进口防护服,但防护服标准衔接始终是个问题。

一名在仙桃从事无纺布面料生产的行业人士此前介绍,美国的防护服标准是ASTM,欧洲的是EN,这些标准国内医院不认可,此前有做外贸代工的工厂要捐防护服给医院,医院无法接收。

某跨境电商的内部人士也告诉财新记者,此前防护服的国标和海外地区当地标准不一致,武汉市卫健委一度拒绝海外捐赠。从1月25日下午开始,官方对海外捐助开始松口,到晚上给了一个更为落地的操作手册,武汉方面开始接受部分符合海外当地标准的口罩和防护服。

针对出口标准与国内标准不同这一问题,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邓小川在1月24日湖北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有提及:部分防护服企业专供出口,产品根据需求国的质量标准来生产,没有在国内进行注册和审评,因此按当前法规,不允许在国内进行上市和使用。

但他表态,在目前的应急情况下,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已经启动了应急评估机制。企业申报出口标准的产品后,专家将审评其是否符合国内相关技术和标准的要求,如果符合,会向企业提供使用建议,在政府的统一调配下,有条件地上市使用。

王江平1月26日则表示,国内防护服企业的出口供应能力为每天5万套,将努力推动防护服出口标准和中国标准的衔接,使出口符合欧美标准的产品能在中国的一些领域使用,并推动国际采购来解决国内需求。

为解决医用防护服生产供应严重不足这一问题,1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当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具体而言,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符合欧盟医用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ISO13982-1 2标准)。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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