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现假口罩 违法厂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2020-02-01 12:45已围观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以来,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成为紧缺物资。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在线上线下的销售渠道均出现了假冒伪劣的“假口罩”。

多位民众和组织告诉财新记者,其在商店或者电商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口罩甚至是三无产品。也有捐赠组织在线上联系厂商订购大量N95口罩,送至医院才发现口罩品质恶劣无法使用。

安徽省六安市一居民告诉财新记者,其为买口罩奔走多家药店,最后买到了由河南省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购入价格在20元/包至30元/包不等。但“该口罩比街边餐饮提供的卫生纸还要薄,而且挂绳很容易破掉”。

目前,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对“飘安牌”假冒口罩进行了查处。河南省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已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告知公众如何辨识真假口罩。其指出,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而假冒口罩外包装上印的是“一次性使用口罩”。飘安集团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初包装为10只/包,而假冒产品是20只/包。

广东市也有市民表示,其在外卖软件上看到一家超市有口罩售卖便下了单,但拿到口罩后发现其为仅薄薄一层,而且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另有一捐赠组织“武汉加油·北美留学生组”(下称北美留学生组)负责人宋尘洁向财新爆料,其首批募集近30万元通过中间商许琼向广州市威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5万个N95口罩送往武汉。但其后医院向该捐赠组织反应,口罩质量不佳不能使用。

接受捐赠的湖北省肿瘤医院医生段传谊告诉财新记者,平时收到的捐赠物品如达不到医用标准,他们会发放给病人家属或者市民使用。但这批口罩连民用标准也达不到。“这个口罩质量十分粗糙。可以说相当于一个塑料纸碗上加了两根橡皮绳,外包装上也没有相关标识。”

北美留学生组提供的资料显示,其采购的口罩已经分别送往武汉市武昌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市长江航运总医院等30余家市内医院。这些医院均反映口罩无法使用。目前,北美留学生组已经向警方报案。

实际上,国内口罩可分为医用和非医用两种,其中医用口罩生产厂商必须获得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目前,所有有生产资质的厂商均可在药监局官网进行查询。市民在购买口罩时可以输入厂商名称先行查询确认,确认其是否有生产资质。具体方法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右下角)查询-医疗器械-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输入注册号或公司名称。

广州一位口罩生产商也表示,口罩的质量检测,一般先是在工厂内自检,然后部分抽样送检到指定的单位,不过他也指出,目前全国能够检测口罩质量地方十分有限,主要的检测机构在北京劳保所和北京安科所两个地方,“质量合格的,口罩反面都会写有执行标准,比如GB2626-2006等这样的字样”。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销售的口罩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范畴,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岳屾山指出,此处的规定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即入罪,并不需要实际产生危害后果,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则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无论是电商还是实体店,发现质量不佳的口罩均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销售的口罩不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质量不合格仍可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根据销售金额不同,处罚金额和有期徒刑时间不同。

目前,全国多地口罩供应仍不足。1月31日,厦门市发布消息称,市民可通过政府官方渠道购买口罩,但需要“摇号中签”进行预约。广州市也于同日启用了微信小程序“穗康”,市民可在该小程序上预约买口罩。不过有市民向财新记者反映,该小程序启用不久后再打开就发现页面显示口罩已售完。

此前,有业内人士预估,全国目前有300至500家口罩生产厂家,而这些场中绝大部分是中小型工厂。此外,因为医疗口罩对车间和微生物以及环境都有要求,目前尚不知全国有多少医用口罩生产商,以及全国口罩的产能。不过一位从业者指出,仅珠三角地区,2018年N95口罩全年生产约为20亿只。(详见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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