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第一案”一审落槌 李宁贪污罪成获刑12年

2020-01-03 15:25已围观

2020年1月3日,被羁押五年半后,中国工程院前院士李宁贪污案在吉林省松原中院一审宣判:李宁贪污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李宁的助理张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宁今年57岁(1962年7月出生),江西南昌人,曾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担任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还担任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张磊系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特聘副研究员、科技部多项课题负责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同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多家公司。

法院认为,李宁同张磊利用李宁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科研经费,数额特别巨大,李宁、张磊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断调整,按照最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依据李宁、张磊名下间接费用可支配的最高比例进行核减,对核减后的345万余元可不再作犯罪评价,但该数额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故李宁、张磊贪污数额为人民币3410万余元。在共同犯罪中,李宁系主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本案部分赃款已追缴,对李宁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张磊系从犯,且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张磊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财新网此前报道,2014年6月20日,李宁涉嫌贪污科研经费被吉林松原市检察院带走调查,翌日被批捕。2015年8月20日、21日,李宁案在吉林省松原中院第一次开庭,一审休庭四年多处于审而不判的局面。时隔四年零四个月,2019年12月30日李宁案一审第二次开庭,直至2020年1月3日一审判决。

法院:科研经费监管从严

李宁是1949年以来第一个被判刑的院士,引起广泛关注。一审判决后,松原中院官方微博发布了李宁贪污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就庭审中争辩的焦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进行回答。

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李宁贪污款项,包括三部分,一是试验后的淘汰动物及牛奶售出款,二是其本人名下和他人名下的课题经费结余款,三是其本人和他人名下课题的劳务费结余款。

其中,李宁除贪污了其本人名下的科研经费外,还使用虚开发票223张的手段,套取了他人名下的大量科研经费2092万余元,占套取总额的82%。检察机关为此出具了报销单据等书证、戴某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张磊的供述,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是确凿的。

李宁在庭审中自辩没有一分钱科研经费流入个人腰包,所有的经费都投入在科研项目中。

李宁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认为,贪污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李宁及其助手都没有想要私吞国家课题经费,没有人把国家财政的钱装进个人腰包,公诉人指控的涉案资金全部在济普霖和济福霖账目上,而济普霖和济福霖两公司作为科研协作平台,公司定位为创新型技术企业,以服务科研为主旨,为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支撑和转化平台;公司所有的钱都花费在科研研究和探索产业化研究中,并无其他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有分过红,李宁也从未有从公司领过任何报酬,因此认为李宁不构成贪污罪。

李宁的妻子吴晓青告诉财新记者,李宁听完宣判后,当庭表示要上诉:“没有一分钱科研经费被李宁个人侵吞,李宁是无罪的,我们坚持上诉,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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